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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企業(yè)該不該發(fā)獎金
2021-07-28 16:34
員工離職企業(yè)該不該發(fā)獎金
員工離職企業(yè)應當發(fā)獎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員工提早通告消除勞動合同書】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知通告用人公司,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員工在實習期內提早三日通告用人公司,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員工單方面消除勞動合同書】用人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承諾給予勞動防護或是工作標準的;
(二)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guī)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
(四)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guī)、政策法規(guī)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要求員工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的別的情況。
用人公司以暴力行為、威協(xié)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員工工作的,或是用人公司交通違章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能夠 馬上消除勞動合同書,不需事前告之用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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