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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工作沒有加班費嗎
2023-06-0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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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彈性工作沒有加班費嗎?
彈性工作一般是沒有加班費的,彈性工作歸屬于不定時工時制度,不遵守加班工資的有關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公司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職責后,依據實際需求分配勞動者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相關工作的,應按下列規范發放工資:
(一)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勞動者日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法定工作時間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自己鐘頭工資待遇的150%結算員工薪水;
(二)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勞動者歇息日工作中,又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工資待遇的200%結算員工薪水;
(三)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勞動者法律規定假期節日相關工作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工資待遇的300%結算員工薪水。
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做完記件預算定額任務完成后,由所在單位分配法定工作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基本原則,各自依照不少于其個人正常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準許推行綜合計算工時工時制度的,其綜合運算工作中時間超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那一部分,應視作法定工作時間,并要按本要求付款員工法定工作時間薪水。
推行不定時工時制多度員工,不遵守這一規定。
二、上班時間和休息休假的相關規定有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我國實行員工每日工作中時長為八小時、均值工作時長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工資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推行計件工作的員工,用人公司應根據此方法第三十六條所規定的工資制度適時調整其勞動定額和記件酬勞規范。
第三十八條用人公司理應確保員工每周至少歇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公司因生產制造特性不可以推行此方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所規定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準許,能夠推行其它工作和休息方法。
第四十條用人公司在以下節日期內應當分配員工假期:
(一)元旦節;
(二)新春佳節;
(三)五一國際勞動節;
(四)十一國慶;
(五)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所規定的假期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公司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溝通后能夠法定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能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必須法定工作時間的,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的環境下法定工作時間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可是每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工作時間不會受到此方法第四十一條要求限制:
(一)產生洪澇災害、安全事故或因其他問題,影響員工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必須應急處理;
(二)生產線設備、道路運輸配電線路、公用設施出現故障,危害生產與公共利益,必須立即維修的;
(三)法律法規、法規規定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公司不可違反本法規定增加員工工作時間。
在中國,用彈性工作制度的公司特別少,所以大部分員工對彈性工作并不是特別的理解,可是每一家企業的具體情況不一樣,具體的選用哪一種方式的工作規范都是由公司做出決定的,不太可能國家實行統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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