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怎么要求病假待遇
2022-09-20 15:41
問:我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主抓人資的負責人。近期,我單位有一些員工常常以“就醫”名義缺課,有些每月竟達六、七次之眾。公司總裁要我擬一規章制度,要求每月的就醫頻次不能超過2次,病事假期內扣取50%薪水,這般要求是否合法,請明確。 答: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員工生病有得到治療和假期的權力。員工治病的時長可測算醫療期,只需要在規定的醫療期,治病的頻次沒有限制。因些你企業想要通過管理制度,要求員工每月治病的頻次不能超過2次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但是避免以“就醫”名義缺課的情況,可以考慮傷病史或醫治、藥物、檢測等票據加以控制.有關病事假階段的薪資待遇難題,依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39條的規定,員工生病期內,在規定的醫療期里的,由企業支付病假工資或病事假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病事假救濟費能夠小于最低工資待遇的80%.因而,如果你單位在扣取病假工資后仍然不少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80%,相關法律是許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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