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能這樣付款嗎?
2022-09-19 16:09
張女士在打給本報的熱線電話上說,數月前,她因病重,向公司安排了病事假。自此由于身體未能恢復過來,所以一直不可以工作。正常的工作的時候,張女士的薪資待遇為每月1000塊左右,在休病假期內,企業向其付了病假工資。開始的時候給出的非常高,到最后則越來越低,上一個月企業只發給她200多元化錢。為這個事情,張女士尋找企業商談,企業回應說:“按照規定,病假工資只需不少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行了,大家付給你的工資,好多個月均值下去,已不小于的標準,因此沒什么問題。”張女士說,自身得病本就要錢,企業只發送給自身200多元化錢,連起碼的生活費用根本不夠,這令自己怎么生活呢?針對部門的回應,張女士感覺錯誤,在她看來,企業應當按自己正常的工作的時候的薪資待遇的80%派發病假工資,而且也不可以說均值不少于某一數據。可她也不知道該怎樣向企業說清自己的觀點,不知道自己的念頭對不對。對于此事,相關人士指出,依據京勞法勞(1995)463號公告的要求,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階段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扣減員工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金后,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該要求僅對病假工資的“道德底線”作出了要求,其實就是不得低于的標準,但卻沒有并對“發布”做出規定,換句話說,公司在不違反該原則立場要求的情形下,能夠自行決定如何支付員工病假工資。除此之外,該規范中,并沒說病事假階段的“均值”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但根據相關規定,薪水應該以貨幣方式,按月付給員工。因此,病假工資同樣也應當按月付款,而且每一個月標準的都不應該小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