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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書跟隨病事假走 期滿延期
2022-09-16 15:41
“我休病假在家里,遭受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如果和我終止合同該怎么辦?”一位網友說出了自己疑惑。
日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領導拜訪北京市勞動保障網,對網友所提出的勞動合同書問題進行了解釋。“解除勞動關系”成關心聚焦點。
病休應延期合同書
對于以上提出問題,薪水處副處長李長保回復道,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相關要求,勞動合同期限期滿有一方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即行停止,勞動合同解除可以不用付款生活補助費或經濟補償。
如果是因為病休在家里,合同書屆滿時醫療期沒滿企業應延期勞動合同期限至醫療期滿。
醫療期滿時經勞動鑒定聯合會評定,傷勢水平超過1-4級時需辦理病退或是退休。傷勢水平在5-10級中間,如公司勞動合同解除應繳納不少于6個月的工資醫療補助費。
“好合好散”無需要賠付
同是終止合同,一位站在公司立場的網友提出問題:“能否在工作合同中約定:員工提早30日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支付違約金和從而給企業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柏瀾副處長回復道,有條款要求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對用人公司經濟損失的,理應賠付用人公司為錄取員工一次性支付費用、培訓費及其員工對生產、運營與工作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這就是在員工違法亂紀的情形下對單位開展的一種賠付,如員工正常離職,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企業,并不一定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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