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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病假員工如何簽合同
2022-09-16 15:40
問:我司是一家國企,近期對每一個員工的勞動合同書進行梳理,發現一些請病假(超出6個月)職工合同書早期滿,企業并沒有和他們簽訂合同。這一部分員工能否不和她們簽署合同,能否和他們終止合同?
答:一些職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負傷,經用人公司允許而請長期病假在家休養,這樣的事情大多數出現在了國企中。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生病具有醫療期,在醫療期限內用人公司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醫療期滿后員工依然不可以從事工作的,用人公司依規通告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后,能夠解除勞動關系。有些人認為,在執行勞動合同制時針對長期性請病假職工可以不用與此簽訂合同。這類了解是不正確的,請長病假職工更應該簽訂合同。
若原單位對這一部分員工不簽訂合同,他的勞務關系就解除,對這一部分員工的診療、養老服務等各種問題則沒有人承擔,這也是相關法律法規被禁止的。單位和請長病假職工簽訂合同,通常是表明認可和這些員工有勞務關系,并對承擔,而非規定用人公司對這種員工擔負無限連帶責任,乃至必須安排工作中。這么做通常是使這種員工可以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具有醫療期待遇,在醫療期滿后解除勞動關系時可以享受經濟補償金。此外要求是公司為這個員工之前及以后的社會保險難題作出安排。
自然,不是所有請長病假職工用人公司都要與此簽訂合同。請長病假職工,在病事假期內與原單位一直保持著勞務關系,用人公司應與其說簽訂合同。如在請長病假期內員工已找到更好的工作,或雖未就業但員工已和原用人公司遠離了關聯,或者已退休的,用人公司不需要再與其說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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