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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想跳槽頻開“病假條”
2022-09-16 15:40
員工不想上班,又不愿承擔法律責任合同違約責任,遂不會主動明確提出,反而是想盡辦法弄來假病歷及假病假條,讓企業迫不得已積極辭去自身。昨日現場記者市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了解到了,近期好幾家用人公司應對相似的頭痛事。
員工:“逼”企業辭退自身
建鄴道路上的某國有制食品有限公司領導干部近期碰到一件煩惱事,一徐姓女員工依次取出4張病假條,每一張假條“提議歇息一個月”,為此持續安排了4個月的病事假。這4張病假條都在城東區一家小醫院開,且朱某自己也還沒有到公司請假,每一次多給企業發傳真假條影印件。
直到8月中下旬,上級領導不經意獲知,朱某已經在一家外企工作了3個月,僅僅原單位還被蒙在鼓里。
企業上星期派人在開病假條的那家門診所核實情況,另一方私底下認可在病史出具層面存在系統漏洞,但回絕給予書面證明。企業感覺不能容忍朱某的舉動,想要開個掉她,因此昨日到市仲裁委資詢。
緣故:不愿擔負合同違約責任
市仲裁委的楊明稱,上月她們曾招待一起資詢:李某在一家大型國企工作中10年,是骨干員工。上年一家私人企業出10萬年收入要把李某挖去,但是他今天還生活著原單位分福利房,若主動辭職,房屋務必交還,如今此房市場價已達到40余萬元。因此,李某在一家小診所弄了張假病歷,休冒了假期。它的小算盤是:企業積極不要他,按照合同房屋可以免回,這一段時間薪水還照拿不誤。企業沒辦法,就要來資詢能不能既取回房屋又消除與李某合同。
據統計,一些員工要離開企業,但不想交還福利房或擔負別的合同違約責任,遂想方設法沾到假病史,從而給出病假條交到企業,病史上寫的大多是頭痛、肚子痛等怎么都查不到緣故的小毛病,讓企業無法忍受“炒掉”自身。這種病史變成“爛攤子”,讓企業左右為難:辭退這種員工,正中間其心坎,并且還可能會引起勞務糾紛,能讓對方倒打一耙;不辭退,另一方不但不需要承當合同違約責任,仍在原單位只拿錢不干活,或是輕松拿2份薪水。
小心多行不義必自斃
市仲裁委的負責人表述,法律法規,員工有病休的權力,員工有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合理病假條,證實由于身體原因無法工作中,單位在病休期限內不可以消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書(法律法規員工病休期視詳細情況在3至24個月以內)。
江蘇省鳴嘯律師事務所律師袁農覺得,產生這樣的事情,公司一方面要健全批假規章制度,認證假條信息真實性,另外還一定要留意病休員工的趨勢。法律法規,病休員工不可從業有收益活動。一旦發現員工出示假病歷,公司就要考慮搜集證據,以維護自己支配權。袁農還提示,醫院門診出示病假條須謹慎,假如出示假病假條獲得確認,其將應對對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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