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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怎樣清算?一年一算行嗎?
2022-09-08 17:26
加班工資就是指員工依照用人公司生產與工作中的需求在指定工作中時間之外再次社會勞動或者工作所取得的勞務報酬。
那樣,員工最低工資規定可以包括加班工資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最低工資規定》要求:“在職工給予正常勞動的情形下,用人公司應付給員工薪水在去除下列各項之后,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
1、延長工作時間薪水;
2、中班、晚班、持續高溫、超低溫、礦井、有毒有害物質等其它辦公環境、情況下的補貼;
3、法律法規、法規及國家規定員工福利工資待遇等;
由此,延長工作時間薪水(即加班工資)不能成為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部分。
加班費怎樣清算?一年一算行嗎?
依據《勞動法》要求,薪水要以貨幣形式按月付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無端托欠員工薪水。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時工資、獎勵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情況下薪水等。因此,加班費應按照月付給員工自己。
未經許可自愿加班能索取加班工資嗎?
用人公司付款加班費前提條件是“用人公司按照實際必須分配勞動者在法律規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工作中”,員工自愿加班的,用人公司根據上述要求可以不用付款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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