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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9:00-18:00
員工加班費標準的
2022-09-02 16:33
用人公司推行標準工時規章制度,必須保證員工一天工作不得超過8h、每星期工作不超出40鐘頭、每星期最少休息一天。用人公司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溝通后能夠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能超過1鐘頭;因特殊原因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的環境下每日不能超過3鐘頭,且每月不能超過36鐘頭。用人公司分配員工日夜奮戰,理應按照下列規范付款高過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工資報酬:
(一)分配員工在8鐘頭外日夜奮戰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律規定節日分配員工的工作,付款不少于的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對推行計件工作的員工,用人公司應根據標準工時規章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記件酬勞規范。假如在一定的情況下員工不可以在標準工作時間進行所規定的勞動定額,用人公司應注意重新規劃勞動定額。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做完記件預算定額任務完成后,由單位分配延長工作時間的,可分別依照不少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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