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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費的規范
2022-03-02 17:15
公司單位推行標準工時規章制度,應確保員工每日作業不超過8鐘頭、每星期工作中不超過40鐘頭、每星期最少歇息一天。公司單位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商議后可以增加運行時間,一般每日不能超過1鐘頭;因獨特因素要增加運行時間的,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的情況下每日不能超過3鐘頭,且每月不能超過36鐘頭。公司單位分配員工日夜奮戰,應當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運行時間薪水的薪資酬勞:
(一)分配員工在8鐘頭外日夜奮戰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150%的薪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200%的薪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節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300%的薪資酬勞。
對推行計件工資工作中的員工,公司單位需要依據標準工時規章制度有效明確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酬勞規范。假如在有效的情況下員工不可以在規范運行時間進行要求的勞動定額,公司單位應考慮到再次調節勞動定額。推行計件的員工,在進行計件工資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公司單位分配增加運行時間的,應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工資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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