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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費怎么計算?有哪些規范?
2021-05-18 15:29
在現實生活中,出自于工作方面的必須,公司通常會規定員工留有加班加點趕任務。那麼,這時員工能夠 依規向公司索取加班工資。可是有關平常實際的加班費的測算,卻難到許多人。對于加班費的測算規范是什么呢?在我國《勞動法》又有如何的要求呢?下邊立刻隨我來掌握下。
一、員工加班費的測算規范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社會保障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要求,加班費理應按下列方法測算:
1、工作中日加班加點:鐘頭加班費規范=勞動合同書要求的月薪規范÷(月計薪天數21。75×8鐘頭)×150%;
2、歇息日加班加點:鐘頭加班費規范=勞動合同書要求的月薪規范÷(月計薪天數21。75×8鐘頭)×200%;
3、法律規定請假日;鐘頭加班費規范=勞動合同書要求的月薪規范÷(月計薪天數21。75×8鐘頭)×300%。
依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要求,法定節假日用人公司理應依規付款薪水,即換算日薪水、鐘頭薪水時不去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由此,日薪水、鐘頭薪水的換算為:
日薪水:月薪收益÷月計薪天數
鐘頭薪水:月薪收益÷(月計薪天數×8鐘頭)。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加班費的測算數量
要精確測算加班工資,最先務必恰當明確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實踐活動實際操作中實際要掌握以下幾個方面:
1、假如勞動合同書有確立承諾薪水金額的,理應以勞動合同書承諾的薪水做為加班費計算標準。理應留意的是,假如勞動合同書的薪水新項目分成“標準工資”、“薪級工資”、“職務工資”等,理應以各類薪水的總數做為數量計發加班工資,不可以以“標準工資”、“薪級工資”或“職務工資”獨立一項做為測算數量。
2、假如勞動合同書沒有確立承諾薪水金額,或是合同書承諾不確立時,理應以實際工資做為測算數量。但凡用人公司立即付款給員工的薪水、獎勵金、補貼、補助等都歸屬于實際工資,實際包含中國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要求“職工薪酬”的好多個構成部分。可是理應留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以做為加班費計算數量時,加班工資、膳食補貼和勞動防護補助等理應扣減,不可以納入測算范疇。
3、在明確員工日平均收入和鐘頭平均收入時,理應依照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要求,以每個月上班時間為20。92天宇167。4鐘頭開展換算。
4、推行計時工資的,理應以法律規定時間內的記件價格為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
5、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小于本地當初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理應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數量。
由上文得知,因為加班費的測算規范會因為是不是平常加班加點、歇息日加班加點、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而各有不同。在其中,平常夜里的加班工資是自己薪水的150%,雙休日日是200%,國家法定請假日是300%。若是用人公司不付款加班工資得話,這時就提議員工根據法律法規武器裝備來保衛自身的合法權利。
(責編:張小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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