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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節加班加點工資怎么算?
2022-09-02 16:29
新春佳節加班加點工資怎么算? 春節長假即將到來,加班費的計發變成工薪族熱議的話題。好多人雖然知道加班加點有加班工資,但是具體計算標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是不要比較清楚。記者報道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解答了有關問題。
前三天3倍 后四天2倍
新春佳節假期放7天,所以這7天是由兩部分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據了解,新春佳節前三天是國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休息天。
休息天和休假日,二者性質不一樣,付款薪水也有所不同。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公司凡是在新春佳節前三天期內分配員工加班的,應當按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小時工資的300%付款加班費;春節后四天是用人公司分配員工加班的,可給員工分配調休且不付款加班費,如沒給調休,則理應按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小時工資的200%付款加班費。
加班費基數如何定?
“新春佳節前三天,加班加點給三薪”已經是員工們很清楚的明確了,但這三倍薪水當以什么作為數量進行計算呢?也一直是很多企業“投機取巧”的區域。
勞動合同書上對薪水有合同約定的,應按照不少于勞動合同約定的職工所屬職位相對應工資待遇明確。勞動合同書里沒有合同約定的,可由單位與員工意味著集體協商確立。用人公司與勞動者無以上合同約定的,按職工自己所屬職位正常出勤月的工資70%明確。值得關注的是,要是以上方法確立的加班工資計算數量小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則需要按最低工資標準測算,現行標準月最低工資規定為635元。
而測算加班費時又怎么換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相關人員詳細介紹,日工資按每月上班時間20.92天換算,小時工資即在日工資前提下再除于8鐘頭。春節假期每天加班工資計算方式為:節假日加班薪水=加班費的計算基數÷20.92×300%;休息日加班薪水=加班費的計算基數÷20.92×200%。
前三天不可以“調休”
前不久,據了解過有一些用人公司一方面要讓員工春節假期辛勤工作,一方面又不愿支出300%的加班費,陸續以“過年后讓你假日調休”為借口,回絕付款員工春節假期的加班費。
根據我國要求,在節假日加班,不要以分配調休方式取代加班費;但在休息天能以調休方式替代加班費。按照相關規定,準備了調休可不會再付款加班費,而無法調休則須付款不少于的工資200%薪水。因而,“新春佳節”前三天加班加點一定要“補差價”,后四天能夠“調休”。
法定節假日有什么?
依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要求,整體中國公民放假的國家法定假日為元旦節1天、新春佳節、五一勞動節和十一國慶各3天,總共10天,而休息天一般為星期六和周末,即通常說的休息日。
二者性質不一樣,加班費也不一樣,節假日加班薪水高過休息日加班薪水。依照《勞動法》要求,公司分配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的工作,理應按照不少于日或是鐘頭基數的300%付款加班費。但用人公司審核批準推行不定時工作制多度,一般不實行上述規定。
假如沒拿到加班費,可以通過多種渠道檢舉和舉報。一是撥通社會保障熱線電話“12333”了解、舉報;二大壯縣區的勞動監察部門開展檢舉;三是根據勞動局的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展異議訴訟。
年底雙薪如何納稅?
鄰近年尾,年底雙薪、年終獎金的計稅方式成為了各個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的資詢網絡熱點。為了能解釋諸多閱讀者心懷的顧慮,昨日,記者報道了南京地區稅務局等有關部門,講解年底雙薪繳納個稅各項政策。
年尾“雙薪”獨立記稅
據統計,由于國家行政機關、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及其他部門推行“雙薪制”,許多員工所以在年末領到了雙薪。根據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最新發布的要求,從今天起,本人所取得的“雙薪”,將獨立作為一個月薪水、薪金所得計稅個稅。
即第12個月薪水、薪金所得,將于扣減800元個稅起征點的費用后,對剩余金額按相對應稅額計算公式并繳納個稅;第13個月薪水、薪金所得,將不扣減800元個稅起征點花費,反而是并對全額的按相對應稅額計算公式并繳納個稅;假如經營者第12個月薪水、薪金所得不夠800元,那就可以把它第12個月和第13個月薪水、薪金所得加在一起,再減掉800元后,對賬戶余額按相對應稅額計算公式個稅。
比如,卓小妹每一個月薪水為3000元。這3000元作為一個月繳納個稅,因其“四金”早就在12月份薪水中扣,所以無法于第13個月薪水中扣其他費用,務必全額的繳納個稅,3000×15%-125=325元,而卓小妹12月份個人所得稅是:(3000-2100)×10%-25=65,因此卓小妹12月份累計務必繳納個稅325+65=390元。
年終獎先要平攤再說征收率
據統計,好多人通常會將第13個月的薪酬與用人單位對發放到員工的年終獎、勞動分紅、年尾漲薪等歸屬于全年獎賞屬性的工資收入混為一談,可事實上這幾種收益在個稅計算方法上卻有很大區別。
地方稅務局的有關人士表示,假設某一員工2004年年終獎6000元,12月份薪水為3000元,“四金”及容許抵扣額共2400元,那樣這名員工的個稅應當那么算:(1)每月所獲得的獎勵金=6000÷12=500元;(2)當月工資薪金總額=3000+500=3500;(3)應納稅額=當月工資薪金總額-抵扣額和“四金”=1100;(4)依據(3)測算出金額明確征收率為10%,心算扣除額為25元;(5)應繳納的個稅金額=(年終獎金金額+當月發過的許多工資薪金所得-可扣減費用)×確立的征收率-速算扣除數(6000+3000-2400)×10%-25=635元。
除此之外,相關人員還填補稱,2004年多度年終獎金,如在去年12月發,依照老辦法記稅;如今年在1月份發,將依據新方法測算,但每人每天必須使用一次。針對多扣的稅金,正常情況下沒有進行出口退稅,將在以后的稅款內進行抵稅。
盈利比較大高收入群體
“這一計稅方式將分開發設計錢與集中化發福利所交稅之間的差距變小了。盡管對普通員工沒有影響,但總是個重大消息”,江蘇省社科院的有關專家指出,自然盈利比較大高收入群體。月薪1萬余元、年終獎金3萬元員工,推行最新政策之后將比原來少繳上千塊稅。“基數大,盈利就大”。
此外,這一方式可能更改一些單位發放獎勵金的好習慣,之前比較常見的季度獎、半年獎有可能被一次性在年尾發放獎勵金替代。 [page]
有些人認為“月賺5000元至20000元最合適”。也是有人員對于此事提出疑問,“劃得來劃不來”的立場其實就是毫無根據的,由于按照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現階段個稅征收起點是1000元,其實就是收益在1000元及以下是不需要交稅的,1000元以下賺越多繳的更多,從而只有推論說,掙得越來越“劃不來”。但有一點敢肯定,賺20000元以下的月薪,盡管支付了非常數額的稅金,但是畢竟本人患上大部分。
與用人單位合同規定,薪酬不會因交稅而降低
對于目前很多企業員工碰到的巨額薪酬由于繳納個稅而降低難題,法律部門也獻上策略。相關人士指出,員工能與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員工與用人單位合同約定的工資薪金所得就是指員工具體拿到手的收益,企業付給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包含第13個月的薪酬或年終獎金)的個稅由所在單位擔負”的條款具體內容。
這名人員解釋道,依照相關勞動法的規定,工作時長、勞務報酬、崗位等相關信息歸屬于勞動合同書必不可少條文,但員工與用人單位承諾勞務報酬的過程當中,員工可能就勞務報酬具體內容、要求等與用人單位協商。
工資薪金所得個稅計算方法:當月應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個稅=應納稅額(當月收益-1000元)×個稅稅率-速算扣除數第13個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個稅計算方法(當月薪水、薪金所得1000元或以上):第13個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個稅=第13個月工資薪金所得金額×個稅稅率-速算扣除數發雙薪當月應繳納的個稅=當月應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個稅+第13個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個稅。比如:一位員工12月份工資獎金為5000元,12月份發放第13個月工資都是5000元,那樣,12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稅=(5000元-1000元)×15%-125元=475元,第13個月薪酬個稅=5000元×15%-125元=625元,12月份累計繳納個稅=475元+625元=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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