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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加班加點夜夜里歸
2022-08-30 16:09
侓師稱這一舉動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新聞通稿(新聞記者李國瑩)前一天在下午,群眾李小姐打電話本報民生熱線說,在北京某企業的工作堂弟,基本上天天都要加班加點,深夜12時回家是常有的事,通常情況下都是夜里八九的時候才能回家了,堂弟與他的同事都不敢說話。
據李小姐詳細介紹,她表哥的公司加班實在太多了,早晨8時30分照常上班,但休息時間卻難以保證,并且根本就沒有雙休日日。堂弟與他的朋友害怕去勞動局投訴的原因是因為,怕企業得知后炒她們大魷魚,而且現在找一份工作不易。而公司規定,老板不下班了,員工就不可以下班了。由于員工把絕大多數時間都是耗在企業,工作效能反倒極低。
據統計,《勞動法》第41條的規定:用人公司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溝通后能夠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能超過1鐘頭;因特殊原因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的環境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能超過3鐘頭,可是每月不能超過36鐘頭。相關侓師強調,假如李小姐體現情況屬實,那么這個企業的確違背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接著,新聞記者與該企業一位羅總建立聯系,他聽完記者的復述后表示感激,還說一定開展用心調查分析,盡可能改進員工的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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