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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點十大問題析疑
2022-08-30 16:09
加班加點,不管是對員工或是hr工作者,均屬習以為常。但往往是經常碰到的事,卻往往引起異議。小編對于在日常工作中中常會碰到的相關加班加點問題,試作歸納析疑。
一、加班加點和加一點的差別
加班加點和加一點,都是屬于勞動合同法所界定的“延長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下文簡稱《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國家實行員工每日上班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均值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工資制度?!钡谒氖粭l要求:“用人公司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溝通后能夠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能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的環境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可是每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p>
由此可見,加班加點就是指依據用人公司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日開展工作,一般以日數做為計算單位。加一點則指的是在法定的日標準工作時間之外開展工作,以h為計算單位。
二、值勤和加班的差別
值勤就是指企業因安全性、消防安全、假日等都需要,臨時性分配或根據制度安排與勞動者本職工作無關聯工作中;或雖與勞動者做好本職工作有關系,但值勤期內可以休息工作,一般為非生產性的職責,如看家、接電話等。
上班則指員工在平常正常工作時間外,再次從業自已的做好本職工作。
評定加班加點或是值勤,主要是看員工是不是繼續在原先的工作中工作,或是否存在具體生產或運營每日任務。
另一方面,加班工資的算法是法定的。例如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雙休日日企業分配加班的,要給予調休,無法布置調休的,將依據日或鐘頭工資待遇的200%付款加班費。但對于值班費計算,法規并沒有限制,一般依據公司規章制度來決定。
三、雙休日日外出能否算上班
雙休日日即法律規定公假日,一般為員工休息的期內。雙休日日加班加點,如上所述,依據法律要求,用人公司理應調休,不可以調休的,理應付款200%的加班費。
那樣,雙休日日外出,是否為加班加點?用人公司要不要付款加班費?
小編認為,加班加點就是指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從業本職工作的情況,因此定義“外出是否為加班加點”在于“員工是不是帶來了做好本職工作范圍之內工作”。例如業務員,假如外出期內正逢雙休日日,又正和客戶溝通工作中洽談業務的,就屬于“給予本職工作范圍之內工作”,就應該視作加班加點。
自然,假如某員工雙休日日外出已經被用人公司定性為加班加點,就應該付款對應的加班工資,而不可以用外出補貼、出差補貼等方式取代付款。
四、員工積極加班加點,用人公司是不是需付款加班工資
依據《勞動法》要求,用人公司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溝通后,能夠延長工作時間。這說明,加班加點前提條件是商議。企業不可逼迫或變向逼迫員工加班加點。另一方面,倘若員工不履行加班加點審批手續而自己主動加班加點,也不應視作加班加點。
但是一種情況除外,假如用人公司欠缺一切關于加班審批流程的相關規定,且以考勤卡做為加班工資計算根據,這時,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從業做好本職工作,就能將考勤管理的匯總紀錄做為評定加班的根據。在一些司法實踐中,都將這樣的事情看作用人公司對員工加班加點事實的默認設置。那樣,員工就有權要求用人公司付款加班費或分配調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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