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探親訪友假期的工資支付
2022-08-18 16:17
探親假系員工與另一半、爸爸媽媽團圓的時間也。關于這個問題,國務院令于1950年2月曾授予過《關于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通過20多年來的實施后,于1981年以國發36號文件公布了《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享有探親假的條件、探親訪友假日、工資支付辦法。 (一)有關享有探親假的條件 但凡國家行政機關、群眾團體、集體所有制公司、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固定職工,與夫妻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圓的,可享受看望另一半工資待遇;與父親、媽媽也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圓的,可以享受看望爸爸媽媽的待遇。 (二)有關探親訪友假日 看望配偶的,一年給與一方1次,暑假為30天;單身員工看望爸爸媽媽,每一年給假1次,休假20天;已經結婚員工看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暑假為20天。 (三)有關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辦法 員工在規定的探親訪友假日和路途假日內,依照本人的基本工資發送給薪水。推行計時工資的,按計時工資規范發送給。運用企業停產期內探親訪友的,探親訪友期內薪水仍按自己記時基本工資發送給。在探親訪友期間的額外薪水、保存薪水、糧價補助、農副產品價格補貼等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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