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公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中滿一年的固定不動員工,與另一半不住在一起,又不可以在公休假日團圓的,可以享有本要求看望另一半的工資待遇;與爸爸、媽媽也不住在一起,又不可以在公休假日團圓的,可以享有本要求看望爸爸媽媽的工資待遇。可是,員工與爸爸或媽媽一方可以在公休假日團圓的,不可以享有本要求看望爸爸媽媽的工資待遇。
2、職工探親假期:
(1)員工看望另一半的,每一年給與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日為三十天。
(2)單身員工看望爸爸媽媽,正常情況下每一年給假一次,假日為二十天。假如由于作業必須,本部門當初不可以給與假日,或是員工自行2年探親訪友一次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日為四十五天。
(3)已經結婚員工看望爸爸媽媽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日為二十天。
探親訪友假日就是指員工與另一半、父、母團圓的時間,此外,依據具體必須給與路程假。以上假日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律規定節日以內。
3、員工在規范的探親訪友假日和路程假期限內,依照自己的標準工資發送給薪水。
4、員工看望另一半和單身員工看望爸爸媽媽的來回車費,由所屬單位壓力。已經結婚員工看望爸爸媽媽的來回車費,在自己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之內的,由自己自立,超出一部分由所屬單位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