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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能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檢舉
2022-08-12 16:24
一、員工能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檢舉
1、能夠。
員工覺得用人公司侵害其社會保障合法權利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理應為舉報者信息保密;對檢舉確實,為依法查處重要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舉動給予關鍵情節和證據的舉報者,給予獎勵。
2、法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二、不屬勞動監察部門受理的事宜有什么
1、員工與用人單位就經濟補償、賠償費產生爭議的事宜。用人公司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不繳納賠償金,或者對員工造成損害依規理應給與賠償的,員工與用人單位產生異議,按照國家相關勞務糾紛的規定解決。如員工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關系,雙方對經濟補償金未達成共識,應通過申請仲裁處理。對于此事糾紛案件,勞動監察單位不予受理。
2、早已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已經提出訴訟的事項。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流程解決的事宜,或者已經依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流程申請調解、訴訟、提出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部門理應告之投訴者按照勞動爭議處理或是司法程序申請辦理。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員工早已申請仲裁聯合會訴訟,就不能再向勞動監察單位投訴規定依法查處。
3、相關勞動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的事項。勞動安全衛生的監督管理,由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單位、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比如用人公司違背職業病防治法對員工未采用安全衛生對策,應當由衛生監督所單位責改或懲罰。對于此事,勞動監察單位沒有權利所管。
4、用人公司違紀行為已經超過2年。用人公司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舉動在2年之內沒被勞動保障部門發覺,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部門不會再依法查處。違紀行為有持續或是再次狀態的,自主為停止之日起測算。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員工覺得用人公司侵害其社會保障合法權利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理應為舉報者信息保密。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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