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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規參加社會活動要支付工資嗎
2022-08-12 16:24
一、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規參加社會活動要支付工資嗎
1、要正常的支付工資。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規參加社會活動期內,用人公司應視作其帶來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社會實踐活動包含:依規履行被選舉權或選舉權;擔任人民法庭證明人等。
2、法律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條
二、企業無端拖欠工資該怎么辦
1、用人公司依規要承擔民事責任:
用人公司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工資的,及其拒不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員工隨時可以通告用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用人公司賠付。用人公司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的付款員工工資報酬外,還需要發等同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2、用工的單位無端托欠員工工資,職工能夠檢舉到勞動行政部門,即將擔負行政責任:
勞動行政部門應勒令用人公司付款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并可勒令按等同于付款員工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總數的一至五倍付款員工賠償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規參加社會活動期內,用人公司應視作其帶來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社會實踐活動包含:依規履行被選舉權或選舉權;擔任人民法庭證明人等。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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