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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算入經濟補償嗎
2022-08-05 16:35
一、加班費算入經濟補償嗎
1、在預估經濟補償計算基數時應先加班費包含以內。
2、經濟補償金從類型里看系用人公司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務關系后,為填補員工損害或根據用人公司所承擔的企業社會責任而給與勞動者的賠償,故經濟補償要以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薪水為計算基數。
3、加班費系員工給予附加工作所獲得的酬勞,不屬正常工作時間里的勞務報酬。
4、從原勞社部和也應覺得經濟補償不包括加班工資。但值得關注的是,若有證據證明用人公司存有故意將本應記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記入加班費,以達到降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待遇的現象,該部分的“加班費”仍應記入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
5、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薪水依照員工勞動所得工資核算,包含計時工資或是計時工資及其獎勵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益。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收入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依照本地最低工資規定測算。員工工作中不滿意12個月的,依照實際工作的月數測算平均收入。
二、經濟補償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1、本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益(包含用人公司發放的經濟補償、生活補助費和其它補助金用),其收益在當地去年社平工資三倍金額以內的一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一部分依照《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有關本人因消除獲得經濟補償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測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超出平均收入3倍一部分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假如勞動者的月平均收入在本轄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之內,例如2.5倍,也就不會受十二年限制,這時候員工能拿超出12個月的經濟補償,這超過的一部分就可能在當地去年社平工資三倍金額之上,這一部分還是得繳稅。
3、大部分經濟補償涉及到的都是是非非員工主要責任的解除勞動關系的現象,假如是員工主動辭職、主動提出協商解除、有意違反公司規定情況等,企業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是按平均收入和參加工作時間來算的,有時牽涉到額度還是挺高的,有可能是平常工資的好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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