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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平庸的職工休不了帶薪假
2022-08-01 16:49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施行很多年,近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再度明確指出,要落實員工帶薪年休假規章制度。而據東尚發起的社情民意調查表明,中山市近4成的受訪者從沒有享受過帶薪年假的福利。貫徹落實帶薪年休假規章制度遭遇什么不便?又該如何確保該制度的落實執行?東尚中山市讀物邀約了一些特邀嘉賓展開討論。
底層員工乃至不太了解帶薪年休假
就我所了解,中山市不少企業也沒有帶薪年休假的制度。一些有帶薪年休假的企業,但是也多是對于技術骨干員工或者管理者。從目前來講,需要公司貫徹落實帶薪年休假有很大的難度系數,許多中小型企業特別是加工制造業,本就人員不足,職工休假通常會給企業的生產運營帶來影響。針對帶薪年休假的制度,我覺得公司還是應該貫徹落實,需要結合企業經營,做好靈便分配,讓員工分次享有。現今工人除開薪酬,對于各種的福利越來越在乎,公司計劃有帶薪年休假,讓員工在工作壓力大的時候能夠假期調整情況。當員工有應急事兒需要處理時,休假或是有薪得話,也會給員工以非常大的鼓勵。
倘若要落實帶薪年休假規章制度,首先要增加針對帶薪年休假的宣傳力度,目前很多中山市中小型企業基層的員工對于此事并不了解,也缺乏對應的維權意識。次之,要加大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執行幅度,并建立相應的監管和監督制度,催促公司落實執行。
最先要落實日常假期
從名義上而言,節假日日、雙休日日再加上帶薪年假,每一年的假日有一百多天,但切實落實的卻可能受到影響。我國實行周雙休日規章制度早已多年了,可現實中能認真落實的恐怕只有政府機關,在許多企業里,不但依然是周單休乃至月單休,員工每天的工作時間也大大的超過法律規定時間,你不加班就要離開;或是拿到手的工資就很可能是當地最低工資規定。連雙休日日都沒有真正貫徹落實,帶薪年休假就更是水里月、霧里探花、畫餅充饑了,員工想爭得也許便會丟飯碗,是因小失大,還敢冒這個風險嗎?因而有關方面最先要落實日常假期,在這個基礎上,再去逐漸貫徹落實帶薪年休假,才更加符合實際。 □朱慧松
把貫徹落實帶薪年休假寫到勞動合同書
貫徹落實帶薪年休假,必須用人單位、勞動監察部門、公會和員工等各方面的共同奮斗,不斷完善對應的監督和法律維權體制。如將帶薪年休假作為一項條文具體內容載入勞動合同書,從制度建設、運作等多個方面提升工會制度基本建設,打造出和宣傳一種身心健康休閑的文化理念,讓用人單位充足意識到了工作與休息的有效關聯,對假期支配權充足重視;支配權確保方式亟需自主創新,如針對確保員工帶薪年休假不到位的官員要承擔行政責任;機關事業單位危害員工假期權,員工可提出要求懲罰性賠償等,當違法成本大大提高了,用人單位的違反規定不理智勢必會有所收斂,最后使帶薪年休假逐漸踏入良好路軌。
公會要肩負起“品牌代言人”人物角色
盡管《職工帶薪年假條例》名存實亡,此次規定擁有清楚的時間表和路線地圖,堅信點滴進步都是制度紅利。避免帶薪年假變成白紙福利,重要要提升員工的話語權。公會要肩負起“品牌代言人”人物角色,積極主動干預融洽假期日程制訂;何不創建征信系統,將帶薪年休假列入公司誠信考核,按時向社會公開“紅黑榜”產生社會輿論;勞動監察部門開展調查、尊重勞動者的檢舉。但企業不能隨意奪走職工的合法權益,創建科學合理監管、訴訟和調節機制,歸根結底一定要頒布更精細化和量化的配套設施標準,帶薪假的工資發放標準、公司違規的處罰力度,乃至不落實給與員工賠付等,都需要有明確的明確規定。 □袁斗成
不主動爭取假期映射資強勞弱
中山市的數據調查報告,近四成被訪者所屬單位無帶薪休假制度,76.39%的受訪者表明不容易主動爭取。我認為體現了普通勞動者的劣勢社會地位,勞資雙方軍事實力差距,資強勞弱,員工并沒有與出資方對等博奕能力;最重要的是,政府有關部門稽查不到位,在我國《勞動法》明確的帶薪休假制度中沒有執行的具體措施,更欠缺明確的易操作的重要依據和處罰層面的規定,因此在執行的過程當中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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