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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規章執行后第一例消費者維權案:企業判刑輸了官司
2022-07-18 17:01
公司不付款未休年假的薪資酬勞,被前員工告上法庭。近日,南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企業付款黃女士2008年未休年假薪水561.10元。這也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在今年的1月1日執行至今,當地第一例離職女職工消費者維權申訴成功案。
2006年1月,黃女士進到比翼婚禮公司出任倉管員。在今年的6月,黃女士離職,并申請仲裁,稱企業未按有關規章分配其年假,規定企業付款應休未休年假的薪資酬勞688.5元。仲裁委不予以適用,黃女士遂向南匯區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審核后覺得,依據相關規定,黃女士在公司工作已滿1年沒滿10年,2008年年假應是5天。黃女士在公司工作至2008年6月13日,依據上班時間換算,黃女士2008年應休未休年假為2.26天。現企業無法出示直接證據證實已分配黃女士假期,理當付款相對應薪水酬勞。由此,法庭做出以上裁定。(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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