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員工未明確提出休年假企業能不能不付賠償
2022-07-05 17:53
群眾孫先生:我還在2012年3月到某電子科技公司工作中,到2015年1月,我向企業明確提出,2014年企業未分配我休帶薪年假,應付款其300%日薪水的未休年假薪水。企業覺得,我在工作期間未向企業明確提出休帶薪年假申請辦理,因此不可享有未休年假薪水。我該怎么辦呢?
江西省祥昀法律事務所鄺憲平刑事辯護律師:根據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員工只需合乎連續工作1年左右的,就可享有帶薪年休假。這既包含在同一用人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左右的情況,也包含在不一樣用人公司連續工作1年左右的情況。《條例》還要求,企業不分配員工休年假又不按照本條例規定給與年假薪水酬勞的,由縣級以上地點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部或是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權力責令限期改正。因而,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中隊舉報,規定企業付款未休年假的 300%的薪水。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