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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測試解雇員工是不是違反規定
2022-05-23 17:12
一、根據測試解雇員工是不是違反規定?
根據測試解雇員工并不違反規定,若測試不過關,可以視作不符錄取標準,對不符錄取標準的員工,企業可以解雇。依據要求,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
(二)比較嚴重違背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用人單位導致巨大危害的;
(四)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確立勞務關系,對實現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用人單位明確提出,拒不糾正的;
(五)因法律規定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被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二、什么情況下企業不可以單方面解雇員工?
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可解除勞動關系:
(一)從業觸及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員工未開展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是疑是職業危害患者在檢測或密切接觸過程中的;
(二)在本企業患職業危害或是因工受傷并被確定缺失或是一部分喪勞的;
(三)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期間的;
(四)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的;
(五)在本企業持續工作中滿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齡規定不夠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三、公司辭退員工必須提早通告的情況有什么?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員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員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到期后不可以擔任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中的;
(二)員工無法擔任工作中,通過專業培訓或是調整崗位,仍不可以擔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時需根據的客觀條件產生重點轉變,導致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經用人單位與員工商議,無法就變動勞動合同書具體內容達成共識的。
總體來說,每家企業可以在法律法規容許的范疇內制訂錄取標準,對于以哪一種方法調查員工是不是合乎錄取標準,這也是由企業自主要求的,法律法規并沒要求過,企業無法以測試這類辦法來調查員工是不是合乎錄取標準,針對新上崗的員工而言,初入職場也是有很多職場規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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