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與出差補貼
2022-05-06 16:26
你好!我是一名外資企業員工,上年與企業簽訂合同,薪水為每月5000,可是在上海工作好多個月后被公派留學到異地作新項目,依照企業章程,出門作新項目每日依照120元派發出差補貼。在異地期內(約6個月),每星期工作中六天,每日工作中超出10鐘頭(有工程項目經理簽名的工作時間表為直接證據)。回企業后費用報銷加班工資用時,企業覺得早已付款出差補貼了,因此不應該再付款加班工資用了。我想問一下出差補貼能不能包括加班工資用,假如不可以包括,我該怎么維護保養自身的合法權利。 由于我每月加班加點都高于70鐘頭,大大的超出勞動法規定的36鐘頭/月的限制,我除開依照勞動合同法占比追討加班工資,能否由于企業違反規定事項要求分外的損失賠償?假如能,我該收集什么直接證據? 企業理應付款加班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按企業規章制度申請辦理。出差補貼和加班工資是不一樣類型的,不可以互相抵沖。如企業不付加班工資,還可規定付款應付加班工資的25%的賠償金理應付款加班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企業理應付款加班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規定企業付款你的加班工資,提議申請勞動仲裁。四天算補休加班工資和出差補貼都理應讓你,四天歇息理應算補休。理應付款加班工資企業應當付款加班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應付款加班工資。應付款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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