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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徒工滿期離開老總扣費蠻不講理
2021-05-12 15:57
閱讀者小趙畢業之后,爸爸把他送至一家車輛修配廠做學徒。近期滿徒,他提前準備自身開家修理部。可老總聽聞他要走,扣了他的薪水,也要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2條的要求付款“成才費”(培訓費用)。小趙問,他和老板沒承諾工作年限,老總都沒有送他到別的單位開展專業培訓,他該給“成才費”嗎?
法律法規人員覺得:依據社會保障部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有關學徒工期與實習期的要求,學徒工期是對進到一些崗位的新招工人精通業務、提升 工作能力的一種培訓方法,在推行勞動合同書規章制度后,這一培訓方法仍應再次選用,并依照技術等級標準的限期實行。實習期是用人公司和員工創建勞務關系后為相互信任、挑選而承諾的觀察期。實習期和學徒工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書期內,實習期和學徒工期能夠另外承諾,但實習期不可超出大半年。學徒工是對一些崗位的新聘工作人員精通業務、提升 工作能力的一種培訓方法,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后,這一培訓方法再次選用。但“學徒工”并不等于《勞動合同法》第22條所要求的“專業培訓”。工作年限是彼此承諾的,員工因享有用人公司注資學習培訓而服務承諾務必為用人公司工作中的期內。
此案中,汽車修理廠老總沒有注資對小趙開展專業學習培訓,沒有和他承諾工作年限,他學好離開,老總以《勞動合同法》向他扣除“成才費”沒有法律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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