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檔案資料問題拖欠工資合理合法嗎?
我是一名在一家國營企業上市企業工作中的異地來北京研究生。實習期滿時,企業以我的人事檔案沒法加入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為由,將我每月工資扣減30%――直到檔案資料加入才行,或是是工作中滿一年后一次性補領上一年;目地是避免員工換工作,降低公司的損害,并美名其曰“委托存放”。而這種要求在我拿道第一個月轉正定級薪水以前從沒向我表露;而且招騁錄取及簽勞動合同書時也未向我規定務必將檔案資料調京。這也是一方面毀約個人行為嗎?我曾就這事和工程項目經理及人力資源部開展過商談,均無果;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有好的解決方案?最終也有個問題:公司單位以信息保密為借口回絕在勞動合同書以及向被聘請被告方表露實際薪酬/薪金等級是不是合理合法?
企業的作法是違反規定的,勞動合同法以及配套設施政策法規要求,公司單位與員工確立勞務關系時,嚴禁向員工扣除風險抵押金。您可以取出法律法規與公司商議一下,重要時,還能夠向工作監管部門檢舉。對于企業所稱薪酬信息保密的問題,我覺得信息保密只有是對于別的員工,對當事者自己是不會有信息保密問題的,這根本是部門的托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