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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有關解雇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要求是啥?
2022-04-27 16:59
一、《勞動法》有關解雇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要求是啥?
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部門工作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二、公司單位不可隨便開除的員工有什么?
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不可與其說解除勞動關系:
(一)從業觸及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員工未開展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是疑是職業危害患者在檢測或密切接觸過程中的;
(二)在本企業患職業危害或是因工受傷并被確定缺失或是一部分喪勞的;
(三)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期間的;
(四)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的;
(五)在企業持續工作中滿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齡不夠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三、員工被辭退要留意的問題有什么?
假如員工發生了法律法規的任意一種狀況,是可以規定公司單位做出賠償的。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員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員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到期后無法擔任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由公司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務的;
(二)員工無法擔任工作中,通過專業培訓或是調整崗位,仍無法擔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時需根據的客觀條件產生重點轉變,導致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經公司單位與員工商議,無法就變動勞動合同書內容達成共識的。
在我國有關的法規中確定的針對員工被辭退的情形下可以取得的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及其有關的常見問題開展了相對的要求。賠償金的額度可以彼此開展多方面的商議決策,假如的確沒法商議達成一致建議的,可以向工作那一個單位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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