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醒
日常生活補助金
陪護費補助
別的
(一)日常生活補助金
1、公司中終生無兒女的工人退休后,按每個人每月20元發送給日常生活補助金。
2、公司中終生無兒女的孤老(含實際上孤老,相同)退休職工,按每個人每月30元發送給日常生活補助金。
3、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公司,其提升的日常生活補助金,報所屬縣區(市)社會保險局(大隊)審批后,在養老保險基金中付款。未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公司在期間費用中支出。
(二)陪護費補助
1、終生無兒女的孤老退休職工,日常生活無法自立,生活起居需人扶持的,經各縣區(市)工作評定聯合會依據進餐、翻盤、上廁所、穿衣服、洗臉、自身挪動等標準,區劃為徹底醫護依靠、絕大多數醫護依靠和一部分的護理依靠三個級別,陪護費補助標準按照以上級別各自按上一本年度市員工月平均收入的50%、40%、30%測算后減掉10元發送給。
2、終生無兒女的孤老退休職工,日常生活無法自立,生活起居需人扶持,與此同時又合乎享有因工傷殘陪護費補貼的,不會再反復發送給陪護費補助。
3、以上工作人員日常生活無法自立、生活起居需人扶持的,已由公司承擔醫護并擔負醫護花費的,不會再發送給陪護費補助,按每個人每月30元的規范發送給日常生活補貼費。
4、陪護費補助額度的測算,四舍五入,保存到角,之后每一年7月1日由公司按重慶市統計局發布的上一本年度我市員工月平均收入,調節計發陪護費補助。
5、終生無兒女的孤老退休職工醫護依靠水平明確后,要做到定時復診和走訪,把握醫護依靠水平的轉變,適度調整或停收陪護費補助。
6、陪護費補助由公司在期間費用中稅前列支。
(三)別的。
日常生活補貼費和陪護費補助不可反復享有,按照規定享有了陪護費補助的,不會再享受人生補貼費。
[詳見重慶勞動部門、市財政局《關于企業中終身無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護理費補貼問題的通知》(2000年8月8日渝勞辦發[2000]2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