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貢獻權威專家離休補助
(一) 1997年12月31日前得到科研成果等獎項,在1999年1月1日之后離休的有杰出貢獻的高級權威專家,如合乎浙政辦[1986]54號文檔要求標準、經準許提升退休待遇的,離休時公開增發一次性補助。一次性補貼公開增發占比按浙政辦[1986]54號文要求實行。實際計發公式計算為:一次性補助=實得基礎養老金×公開增發占比×180。一次性補助派發后,按月提升的薪資待遇不會再實行。
(二) 1998年1月1日之后得到科研成果等獎項、有杰出貢獻的高級權威專家,由公司單位給與一次性獎賞或者是為其創建補充養老保險,離休時不會再提升養老退休金計發規范。
(三) 有杰出貢獻的高級權威專家公開增發一次性補助,由本地社保機構承擔核準。
(四) 公開增發一次性補助所需花費,參與社會統籌的,從醫保統籌中支出;未參與社會統籌的,按原派發養老保險金方式處理。
[詳見浙江社會保障廳《關于企業中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退休時能否享受一次性補貼等等問題的復函》(2000年7月30日浙勞社函[2000]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