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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有什么?
2022-04-19 16:20
前言:《勞動法》要求,平常夜里的加班工資是自己薪水的150%,雙休日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加班工資的最后所得的是需看員工的基數。當工資基數明確后,加班工資還需要按不一樣的情形才可以精確算出加班工資。
勞動合同法加班費規定
第三十一條公司單位理應嚴格遵守勞動定額規范,不可強制或是變向逼迫員工加班加點。公司單位分配加班加點的,應當國家相關規定向職工支出加班工資。
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平常夜里的加班工資是自己薪水的150%,雙休日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僅僅國家規定的占比,加班工資派發額的關鍵是基數。
加班費的數量又該如何確定?
國家人社部的這名領導成員詳細介紹說,勞動合同書中對薪資有承諾的,按不低于工作合同約定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相比應的標準工資明確。在實際換算時,員工還要掌握對應的標準。通常情況下,公司單位按月派發的薪水中不包括歇息日的薪水。現階段,員工全年度月均值工作中日數和運行時間各自為20.83天宇166.64鐘頭,而全年度月均值計薪日和計薪時長各自為21.75天宇174鐘頭,員工的日薪水和鐘頭薪水按計薪時間開展換算。
計算方式為: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基數÷21.75天×300%×加班加點日數,歇息日加班費=月基數÷21.75天×200%×加班加點日數。
歸類測算
明確了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后,還務必區別不一樣狀況,才可以精確測算出加班工資,實踐活動使用中實際要掌握以下幾個方面:
1、標準工時規章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依照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下列標淮付款薪水:
(1)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法定標準運行時間之外增加運行時間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2)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3)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工作中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
2、綜合性測算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依照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要求,經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公司,在整體測算時間內的總具體運行時間不可高于總法定標準運行時間,超出一部分應視作增加運行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要求付款薪水酬勞,在其中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要求付款薪水酬勞。并且,增加運行時間的時數均值每月不能超過36鐘頭。
3、不按時工資制度的加班工資的測算。
一般情形下,經準許實施不定時工作制的公司不用付款加班工資。可是理應留意,公司單位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依然應當不低于自己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加班工資。
4、推行計件規章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推行計件的員工,在進行計件工資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公司單位分配增加運行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工資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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