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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不辦就業失業登記,用人單位最高罰3萬元
2021-05-10 15:55
燕趙都市報冀東版記者閆漪通訊員郭彤童記者12月16日從唐山市就業服務局獲悉,《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據唐山市就業服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明確用人單位未按時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用人單位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介紹,《辦法》規定,勞動者可免費享受就業政策、法律、法規咨詢,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以及其他公共就業服務等6大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制度和失業登記制度,完善就業管理和失業管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勞動者辦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后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符合條件的城鎮常住人員及離開學校滿6個月未能就業的各類學校畢業生,均可進行失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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