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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非全日制日制工作中 加班加點工資怎么算?
2022-04-15 16:39
測算加班費時,日薪水按均值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換算,鐘頭薪水則在日工資的基本上再除于8鐘頭。即:節假日日加班費=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21.75×300%;歇息日加班費=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21.75×200%;每個小時的加班費,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于8鐘頭。
依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要求,加班費的數量依照下列方法明確,但不能小于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求的最低工資:(一)勞動合同書有承諾的,按不低于工作合同約定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相對性應的標準工資明確。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明確的規范高過工作合同約定規范的,按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規范明確。(二)勞動合同書、集體合同均未承諾的,可由公司單位與職工監事根據工資集體協商明確,商議結果應簽署薪水團體協議書。(三)公司單位與員工無一切承諾的,假期工資的測算數量統一按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正常的出勤率的月薪水的70%明確。
對于非全日制日制運行的加班工資則是那樣測算:
綜合性記時制,是將員工在一個測算時間內的運行時間求和,在法律規定工作中鐘頭內,算不上加班加點,超出一部分,算加班加點。
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有以周、月、季、年等為時間來估算的。如果是以月來綜合性測算員工施工時間的,那麼,公司應當去除10月節假日日及公假日的休息日,按具體出勤率考核指標來測算,沒有超過綜合工時制,可以不付款200%的加班費,超過,則仍需付款200%的加班費或給補休。
不定時工作制,是對于一些沒法按規范工時計算的員工的。一般而言,選用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平常與雙休日日是沒有加班加點定義的,但法定節假日工作,仍應算加班加點,公司應按照規定付款加班工資。
計件加班加點制,員工在進行計件工資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公司單位分配增加運行時間的,應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工資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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