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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同書怎樣證實自身跟企業有勞務關系
2022-04-14 16:35
一、沒有合同書怎樣證實自身跟企業有勞務關系?
沒有合同書可以利用下列直接證據證實勞務關系:
1、銀行卡、薪水銀行存折、工資單或其他工資發放紀錄(最好是有企業蓋公章確定)、職工花名冊;
2、公司單位為員工交納的各類社會保險金的紀錄;
3、公司單位向員工派發的“工作牌”、“服務項目證”、“從業資格證”、“派遣證”等可以證實職位崗位真實身份的有效證件;
4、員工填好的公司單位招工招聘“申請表”、“報名表”等招收紀錄;
5、公司單位的考勤表(考勤統計表、出勤率卡等);
6、別的員工的證詞;
7、其他可以證實員工與公司單位存有事實勞動關系的直接證據。
二、勞務關系的確認規范是什么樣的?
(一)公司單位和員工合乎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明文規定的法律主體;
(二)公司單位依規制訂的各類勞動規章制度適用員工;
(三)勞動者帶來的工作是公司單位業務流程的構成部分。
三、勞務關系確定異議的仲裁流程是什么樣的?
1、遞交申請報告: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理應遞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照異議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監察委員會理應自接到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予以審理的決策。監察委員會決策審理的,理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異議人。決策不予以審理的,理應表明原因。
3、開庭審判:仲裁庭理應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址以書面形式告知兩方被告方。無任何理由拒不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退庭的,對申請者依照撒訴自立,對異議人可以做缺陣裁定。
4、訴訟協商:仲裁庭解決勞務糾紛理應優先協商,在查清真相的基本上促進被告方彼此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共識的,仲裁庭理應依據協議書內容制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備法律認可;協商未達成一致的,仲裁庭理應立即裁定。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務糾紛案子,理應自勞動仲裁聯合會審理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推遲的,經準許可以推遲并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告方,增加限期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彼此被告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產生法律認可。
不難看出,也不是僅有勞動合同書才可以證實勞務關系,在司法部門實際中,只需企業制訂的各類管理制度都適用員工,勞動者帶來的工作歸屬于公司業務構成部分,且勞資雙方都有著相對的法律主體,即使沒有合同書,彼此創建的也是勞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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