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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是不是包含原日薪水
2022-04-13 16:26
一、加班費是不是包含原日薪水?
加班費不是包含當日薪水的,加班費是在原薪水的基本上測算的,計算根據是:
(一)分配員工廷長運行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酬勞。
二、加班費的測算數量如何明確?
1、假如勞動合同書中有清晰承諾薪水金額,或是合同約定不清晰時,理應以基本工資做為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在以基本工資都可以做為加班費計算數量時,加班工資、飯食補貼和安全生產補助等理應扣減,不可以納入測算范疇。
2、假如勞動合同書確立承諾薪水額度的,理應以工作合同約定的薪水做為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假如勞動合同書的薪水新項目分成“標準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理應以各類薪水的總數當作數量計發加班工資,不可以以“標準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獨立一項做為測算數量。
3、推行計件的,理應以法律規定時間內的計件工資價格為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
三、托欠加班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托欠加班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下列勞務糾紛都能夠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產生的異議;
(二)因簽訂、執行、變動、消除和勞動合同解除產生的異議;
(三)因開除、解雇和離職、辭職產生的異議;
(四)因運行時間、歇息請假、社保、福利、學習培訓及其安全生產產生的異議;
(五)因勞務報酬、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費等產生的異議;
(六)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明文規定的別的勞務糾紛。
總的來說,公司單位給員工發加班費的情況下,并不一定發過當日的薪水后再附加發加班費。一般在簽勞動合同書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書中應當有關于加班費的條文,例如加班費的測算數量,假如合同書中對于此事沒有承諾,依照員工具體的薪資測算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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