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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隨意扣工資的要求有什么?
2022-04-11 17:22
一、勞動合同法隨意扣工資的要求有什么?
勞動合同法隨意扣工資的要求包含:
《勞動法》第五十條要求,薪水理應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無端拖欠工資就是指公司單位無書面通知扣除員工勞動所得薪水(即在員工已給予正常的工作的條件下公司單位按勞動合同書規范的標準理應付款給勞動人民的所有勞務報酬)。無端欠薪就是指公司單位無任何理由超出要求付薪時間未付款員工薪水。不包括:
(1)公司單位碰到非人力資源能夠抵觸的洪澇災害、戰事等緣故、沒法按期付款薪水;
(2)公司單位如因生產運營艱難、周轉資金遭受危害,在征求本企業公會允許后,可臨時推遲付款員工薪水,推遲時間的最多限定可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工作行政機關依據全國各地狀況明確。別的狀況下欠薪均屬無端托欠。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要求,公司單位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及其拒不付款員工廷長運行時間薪水酬勞的,除在規范的時間內全額的付款員工薪水酬勞外,還要加發等同于薪水酬勞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二、拖欠工資的具體內容有什么
拖欠工資的內容
就是指公司單位無書面通知扣除員工勞動所得薪水。不包括下列減發放工資的狀況:
(1)我國的法律法規、政策法規中有明確要求的
(2)依規簽署的勞動合同書中有明文規定
(3)公司單位依規制訂并經職代會準許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要求的
(4)公司職工薪酬與經濟收益相聯絡,經濟收益下幅時,薪水務必下幅的(但繳納給員工薪水不能少于本地最低工資)
(5)因員工請請假等相對減發放工資等。依據社會保障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亂扣”通常是指公司單位無書面通知扣除員工勞動所得薪水(即在員工已給予正常的工作前提條件下公司單位按勞動合同書規范的標準理應付款給勞動人民的所有勞務報酬。
公司單位必須根據相應的要求繳納員工有關的報酬,要是沒有緣故亂扣員工的薪水,必須承當對應的承擔責任,拖欠工資是公司單位無書面通知扣除員工勞動所得薪水,不包括依規簽署的勞動合同書中有明文規定減發放工資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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