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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平臺:社會養老保險到離休也交不夠十五年該怎么辦?還必須再交嗎?
2021-04-27 14:36
經典案例:
我有一個遠處大伯,半輩子全是在家里自由職業,沒有進過大城市加工廠,都沒有交納過社會養老保險。當他五十歲的情況下被閨女收到城內日常生活,由于閑不出來,就在附近的工廠找了個看大門口的工作中。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該加工廠必須給他們交納社保。可是老年人和閨女都覺得社會養老保險要交十五年才合理,那樣還比不上為老年人買一份商業服務主要表現更劃得來。并且也不愿扣減自身的薪水一部分。總之到離休也趕不到十五年了。
社會養老保險到離休也交不夠十五年該怎么辦?
應對這類狀況,你能該怎么辦?社會養老保險到離休也交不夠十五年該怎么辦?確實就沒有必需再交了沒有?以前假如交納過的員工是否就打過水沖洗了呢?
自然并不是,在我國勞動合同法早已充分考慮這一點。針對社會養老保險到離休也交不夠十五年的狀況,能夠選用下列增加交費的3種方法:
1. 2011年6月30日及之前已申請參與城區企業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并交納基本上養老保險金,且男法定年齡60歲、女年滿55歲及之上,繳費年限不夠十五年的工作人員,可一次性交費至滿十五年后,申請辦理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送給養老退休金。
2. 2011年6月30日及之前已申請參與城區企業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并交納基本上養老保險金,2011年7月1日及之后做到法律規定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夠十五年的繳納社保工作人員,能延長交費至滿十五年。
增加交費5年仍不夠十五年的,可一次性交費至滿十五年,申請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交費的下月起發送給養老退休金。
3. 2011年7月1日及之后申請參與城區企業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并交納基本上養老保險金的工作人員,到其做到法律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夠十五年的,能延長交費至滿十五年時申請辦理退休手續,并從準許離休之月起發送給養老退休金。
總的來說,即使社會養老保險到離休也交不夠十五年,以前交納社會養老保險并不會浪費。如果你挑選之上增加交費的方式,你依然能夠合理合法取得養老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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