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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住院治療期內可以解雇嗎?
2022-03-21 16:46
一、員工住院治療期內可以解雇嗎?
生病員工在法律規定診療期限內公司單位肯定是不可以解雇的。假如在法律規定診療期限內公司單位就把員工給解雇了得話,企業必須給員工付款賠償金,對于員工的醫療期,就需要依據員工的工作年限明確。
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不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要求解除勞動關系:
(一)從業觸碰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員工未開展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是疑是職業危害患者在檢測或密切接觸過程中的;
(二)在本企業患職業危害或是因工受傷并被確定缺失或是一部分喪勞的;
(三)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期限內的;
(四)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的;
(五)在本企業持續工作中滿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齡不夠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員工醫療期是多久?
企業員工因生病或非因工受傷,必須停止工作診療時,依據個人具體參與工作年限與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給與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具體工作年限十年以內的,在本企業工作年限五年以內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具體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企業工作年限五年以內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下列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生病員工診療到期后無法擔任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由公司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務的,企業可以解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錯性解雇】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員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員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到期后無法擔任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由公司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務的;
(二)員工無法擔任工作中,通過專業培訓或是調整崗位,仍不可以擔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時需根據的客觀條件產生重點轉變,導致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經公司單位與員工商議,無法就變動勞動合同書內容達成共識的。
在日常生活中,假如員工在企業得病,一般要和申請辦理病事假,尤其比較嚴重的,申請辦理病事假的日數毫無疑問更長一些,這時有一些企業便會找原因解雇員工,這時做為員工得話,是要及早的保護自己的利益的,沒法解決勞務糾紛的,是可以雇用專業的人員來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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