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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部門:年終獎金并不是一人一份的“大鍋飯”
2022-03-18 17:12
恰逢歲末,因年尾換工作、合同到期等緣故引起的年終獎金異議,變成最近職場中的一個不和諧音樂符號。對于一部分員工在年終獎發放上產生的疑惑,勞動保障部門做出權威性表述:年終獎金是公司單位融合經濟收益,對員工在過去的一年里所作貢獻的一種獎賞,而不是一人一份的“大鍋飯”。
在勞動保障部門日前傳出“年終獎金不可以作為‘留才獎’”的提示以后,連日來,上海市等全國各地社會保障服務電話收到許多員工、公司單位的撥打電話了解。
相關部門不久前提示:“年終獎金歸屬于合理合法勞務報酬的范圍,并不只是公司單位‘留才’的方式。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要求,薪水分派應遵循工資制標準,推行同酬。公司單位以‘不在籍’或將要‘換工作’為由拒發年終獎金,是侵權行為的個人行為?!?/p>
相關部門近日把握的狀況說明,一部分員工對以上表述發生了一些誤會。一名在食品公司工作中了大半年、現階段已“不在籍”的員工覺得,即然“同酬”,曾在同一職位的朋友一年拿5000元,自身就該拿2500元。實際上,這名員工沒有參加后半年的重要產品銷售,上半年度的銷售業績也非常差。也有一名無意工作中、多次“換工作”的員工,由于在上一年就“換工作”2次,近日到三家企業追討年終獎金。
對于此事,相關權威專家提示說,“同酬”包括兩層面的含意:一是“同酬”并不是是與待崗員工相較來說,就算是在同樣職位的朋友,年終獎金也徹底很有可能發生差別;二是年終獎金與出勤率情況或是工作時間無立即關系,而主要是根據銷售業績和奉獻。
就怎樣派發年終獎金,權威專家強調,一方面,針對在過去的一年里做過奉獻的員工,無論是不是離崗或即將“換工作”,公司單位都不可以逃避、推遲、亂扣派發;另一方面,針對待崗期內沒有做出貢獻的員工,年終獎金也不是每個人均有份、搞平均主義的“大鍋飯”。怎么判斷“是不是做出貢獻”的規范,理應公平公正、公平地明確,針對已離崗員工的年終獎金,可以利用與仍“在籍”的同職位員工相對比明確全年度勞動所得獎勵金數,隨后依據其運行時間換算派發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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