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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炒單看來薪酬管理方法
2022-03-16 16:38
一些公司中存有業務員“身在曹營心在漢”的狀況:運用職位、工作中之便炒單、吃價差、給自己賺一些一點錢。在許多人來看,這是瑣事,那樣做沒有什么。
實際上這種做法與受賄、盜竊一樣,無論從職業道德視角或是從法規視角全是不能允許的,說明顯點,這也是一種刑事犯罪,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許多公司的老總由于以上諸多問題而被摧殘得痛苦不堪。因為這類問題十分比較敏感,與此同時難以調查取證,因而,許多商家們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敷衍了事。某些老總乃至還不正確地覺得,只需不是什么賣單,忍受這樣的事情反倒能平穩住一些員工。一些炒單的銷售員辯駁道“光拿薪水達到不上昂貴的日常生活要求,在公司辦事的與此同時做點小生意應該是可以的。”
這類辯駁壓根經不住反復推敲:最先,什么是小買賣?怎樣定義它?假如以額度是多少來定義,那麼每一次賺200元是否算小?假如算小得話,那麼,500元呢?自然也不是很多。那麼,800元呢?1200元呢?2000元呢?那樣下來,炒單者會將公司的訂單信息通通用來自身賺,公司不垮才怪。實際上,全部的大不正確,全是自小不正確逐漸的。
企業假如默認設置銷售員炒單,那麼,購置工作人員也會考慮到怎樣撈益處,財務會計能不能?那樣下來會致使哪些結果?因此,銷售員炒單這樣的事情在公司是肯定不允許的,要避免這種情況,除開要有嚴格要求的規章制度,嚴格的處罰外,還需要有合理的薪酬管理體系。讓員工針對做這樣的事情“不可以”、“不敢”、“不愿”。
1、在分配機制上,一定要“能者多勞”,奉獻大的工作人員/精英團隊,便是要多得。奉獻小的員工/精英團隊自然要“少得”。這一環節奉獻大,這一環節就“多得”,下個季度奉獻小,下一個環節就“少得”。這就是薪酬管理方法的“激勵機制”標準。
2、老總和員工中間要堅持不懈“利益一致化”標準。企業掙錢離不了整體員工的勤奮,老總賺了錢就應當取出一部分收益給大伙兒。怎樣收益?有很大的大學問……
總結一下,出色的薪酬管理體系除開具備激勵機制外,還應當具備下述特性:1、外界競爭;2、內部結構公平公正;3、成本費可承擔性;4、合理合法;5、發展戰略主導性(通俗易懂的、確立的);6、可執行性(非常容易管理方法);7、操作靈活性(便捷調節);8、目的性(對于本公司的特性——業務流程、公司股東價值觀念、地區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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