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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資單應由誰負責證明責任
2022-03-10 17:56
員工工資單應由誰負責證明責任
在許多的勞動者報酬的糾紛案件中,針對企業是不是早已付款薪水誰來擔負證明責任彼此經常會各執一詞。可是,依據中國的相關法律條文,是不是早已付款薪水的證明責任應當由公司單位來擔負。 在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要求:公司單位可授權委托金融機構代發工資。公司單位務必書面形式紀錄付款員工薪水的金額、時間、領到者的名字及其簽名,并儲存2年以上歸檔。公司單位在付款薪水時要向員工給予一份其自己的薪水明細。,換句話說,公司單位理應保存向職工付款薪水的材料最少要做到2年。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要求:有直接證據表明一方被告方擁有直接證據無任何理由拒不給予,假如另一方當時人認為該證據的內容不利直接證據持有者,可以確定該認為創立。因此,對是不是付款(加班加點)薪水的關于勞動仲裁應當由用人公司擔負證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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