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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到期還不可以照常上班該怎么辦
2022-03-10 17:43
產假到期還不可以照常上班該怎么辦
小鄭是某公司的財會人員,因為從小多病,身體虛弱,第一次孕期曾悲劇小產。第二次懷孕之后,經安胎醫治,總算生下一女寶寶。90天產假休完后,寶寶情況一切正常,小鄭卻或是常常心慌頭暈,睡覺多夢,醫師提議她延緩工作,待人體盡快恢復后再回公司工作中,并且為其開具了生完孩子健康狀況證實。小鄭持醫院開證明要求企業給與照料,增加產假30天,但遭受回絕。
實例分析:
小鄭所屬單位的作法是正規的,小鄭應當聽從。產假天數是依據女性生孕后身體恢復的必須制定的,針對大部分人而言,90天產假期限內足夠修復身心健康,除雙胞胎生孕或孕婦難產的之外,一般不能增加產假。
刑事辯護律師提議:
小鄭產假到期后因體弱多病仍沒法工作工作中,確屬特殊情況。社會保障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3條要求,女職工產假到期,因人體緣故仍不可以運行的,通過醫務人員單位證實后,其超出產假的時候的工資待遇,按員工生病的相關要求解決。小鄭可依據這一要求享有病事假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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