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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有關調節沈陽最低工資的通告
2022-03-02 17:14
(沈政辦發[2007]62號)
各個區、縣(市)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單位,各各部委: 依據省委《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遼政發〔2007〕43號)精神實質,經省委準許,市人民政府決策對本市最低工資開展調節。經市人民政府允許,現就相關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月最低工資 (一)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東陵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由550元調節為700元。 (二)經我國準許的沈陽經濟經開區、沈陽市高新產業經濟開發區由650元調節為700元。 (三)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由450元調整為600元。 二、鐘頭最低工資 (一)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鐘頭最低工資由4.3元調節為5.9元。 (二)別的地域鐘頭最低工資由5.5元調節到7.2元。 最低工資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沈陽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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