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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同工不同酬該怎么辦?
2022-02-15 16:16
實例一
阿德里亞法定年齡18歲后,從鄉下去上海一家加工廠打工賺錢。老總說她沒有工作經驗,先在企業見習,每一個月500元薪水,直到達標后,再升級成宣布的編外人員,每月薪水1000元。阿德里亞每日努力工作中,可是等了6個月,都還沒被升級成合同工。
圈套
公司單位故意搞混見習生和編外人員的觀點。
該怎么辦 ?
現階段許多公司為了更好地避開法律依據,采用見習生、零工、學徒的觀點,減少勞務報酬。只需職工早已大學畢業,和院校擺脫個人檔案,到公司單位工作中沒有見習生的觀點。員工應規定公司給與和同一職位別的職工同樣的勞務報酬和福利工資待遇。
實例二
小茂2021年進到上海市一五金廠工作中,公司單位和小茂簽署了一年的合同書,承諾實習期為6個月。公司單位表明,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定級后的一半,假如小茂主要表現好,可以提早結束實習期,變為合同工。小茂每日認真工作,6個月后,小茂等待完畢實習期和加薪,結果老總卻表明小茂實習期不過關,被辭退。
圈套
公司單位亂用實習期,以減少勞務報酬。
該怎么辦 ?
有的公司單位為了更好地避開法律法規,下降員工工資待遇,承諾太長實習期,減少用工成本費,便捷隨時隨地解除勞動關系。小茂在法律法規的實習期以后,一直在企業工作中,可被視作實習期已過。小茂應享有租期工資待遇,可討要實習期后被公司單位亂扣的勞務報酬和福利。
法律法規如何要求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七條 公司單位與員工中間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而公司單位故意推遲不簽訂勞動合同書,工作行政機關應予以改正。公司單位因而給員工導致危害的,應按原社會保障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要求開展賠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實習期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未滿三年的,實習期不能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不動限期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實習期不能超過六個月。
同一公司單位與同一員工只有承諾一次實習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書僅訂立實習期的,試用期不創立,該限期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員工在實習期的薪水不可小于本企業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者合同約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小于公司單位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
第二十一條 公司單位在實習期解除勞動關系,應向員工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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