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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索取加班工資 負證明責任
2022-02-10 17:43
引言:針對初入職場員工而言,加班加點是在所難免,加班工資也是一個經常出現的問題,員工假如向企業索取加班工資,需承擔證明責任,包含加班加點時間和加班加點的客觀事實,員工要學好給自己的勞動維權保存直接證據。下邊根據一個主要的實例,向你講解怎樣索取加班工資和質證自身加班加點的客觀事實。
案件詳細介紹:
王某于2021年3月與企業的工作合同到期,合同書到期后企業不會再和續期,彼此按照規定停止了勞動合同書,并申請辦理了解除合同的有關辦理手續,企業也立即按照規定付款了王某經濟補償金。一個月后,王某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單位提到投訴,規定企業付款其運行期內的加班工資15000元。
開庭審理全過程中,王某遞交了一部分工資單,在其中標明了加班加點時間,用于證實自身的加班加點客觀事實。企業則論文答辯稱,工資單中記載的加班加點時間,企業已按照規定付款了加班工資,其他時間不存在加班加點狀況。
在現階段的關于勞動仲裁案子中員工認為加班工資的尤其多,員工和公司單位通常各執一詞。那麼,針對加班工資的問題應誰來質證呢?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要求:“員工認為加班工資的,理應就加班加點客觀事實的存有負擔證明責任。但員工有直接證據證實公司單位把握加班加點客觀事實存有的直接證據,公司單位不給予的,由公司單位擔負不好不良影響。”依據這一要求,王某對自身認為加班工資的客觀事實應擔負證明責任。對于此事,王某給予了工資單,在其中記述了一部分時間王某在加班加點,盡管企業辯稱加班加點一部分早已付款了加班工資,但未給予付款直接證據,因而按照規定理應承當不好的法律法規不良影響,仲裁委可以判定企業未付款加班工資。但后經勞動仲裁單位的規定,企業給予了與王某有關的工資條和考勤統計表,在其中沒有反映別的時間王某存有上班的客觀事實和狀況,而王某除開工資單以外,再沒其它直接證據進行證明。最終,工作仲裁委遂對王某工資單中加班加點時間之外的加班工資要求給予了駁回申訴。
根據此案可以看得出,員工規定加班工資,平常就需要多留個心眼,留意搜集并保留好有關直接證據,例如考勤統計表、加蓋印章的加班加點安排、加班加點時的工作日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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