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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地工人辭職薪水馬上清算嗎
2022-01-18 16:17
一般工地工人辭職薪水馬上清算嗎
這一不一定,必須和施工工地商議清算。有關員工辭職薪水的清算問題,要區別是員工明確提出終止合同或是公司單位解雇。如果是員工明確提出,那麼可以得到全部薪水,我不相信愛情,公司單位不可扣下來。如果是公司單位明確提出,那麼除去付款勞動者報酬外,還必須繳納經濟補償,一般是作業滿一年就可以得到一個月薪水額度的經濟補償金,工作中滿6個月不夠1年的按1年測算。
假如員工沒有根據違反規定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單位不僅不給經濟補償,給企業導致損害的要擔負承擔責任,企業可以用扣工資的方式做為賠付。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理應向職工付款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八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二)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向員工明確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并與員工協商一致終止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五)除公司單位保持或提升勞動者合同約定標準續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續簽的情況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要求停止固定不動時限勞動合同書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要求勞動合同解除的;
(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后,未按照規定予以員工經濟補償金的,除足額發送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付款附加經濟補償。
假如公司單位無端亂扣或是是托欠員工的薪酬,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是是向監督機構開展檢舉,對于工地工人的薪酬也是合乎《勞動法的》但實際何時清算,必須依據商議的結果,或是是勞動合同書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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