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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的病可以請病假?
2022-01-17 16:05
一、什么樣的病可以請病假?
1.一般情形下,憑醫院開證明,就可以向公司單位申請辦理病事假的,不論是得了什么疾病;
2.員工生病或非因工受傷醫治期內,在規范的診療期內內由公司按相關要求付款其病假工資或病癥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但不可以少于最低工資的80%;
3.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要求的情況外,員工在醫療期、懷孕期間、預產期和哺乳期間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公司單位不可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書的限期應全自動續延至醫療期、懷孕期間、預產期和哺乳期間到期才行;
4.員工生病或非因工殘廢,除按照規定占比發送給員工病假工資或病癥救濟費外,還應發送給各類我國、省、市要求的各類日常生活補助;
5.如所述的病事假工資待遇小于員工日常生活艱難補助標準與各類日常生活補助之和(現為97.44元),正常情況下按員工日常生活艱難補助標準與各類日常生活補助之和的規范發送給。
二、假如企業以休假為由終止合同該怎么辦?
1.企業以請病假時間長為由終止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規定的。假如企業一方終止勞動合同,員工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要求提到勞動仲裁;
2.規定再次執行勞動合同書并補領終止勞動合同至訴訟或起訴期內的勞務報酬或是規定企業付款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的2倍經濟補償;
3.員工根據法律法規擁有醫療期,企業員工因生病或非因工受傷,必須停止工作診療時,依據自己具體參與工作年限與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給與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4.因而,的確得病必須醫治的情形下,只需請病假的時間段不超過醫療期,企業理應準許病事假并付款病事假時間的薪水;
5.企業在診療期限內不可隨便終止勞動合同,除非是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要求的比較嚴重違背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公司單位導致重要危害、被單位受賄罪法律責任等情況外,公司單位不可單方面消除。
病事假是由于員工由于人體緣故不能夠開展工作,因此必須醫院門診的證實才可以準許。假如公司單位由于病事假而辭退員工得話,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聯合會明確提出訴訟,規定公司單位對自身開展一定的賠付。實際賠付必須依據彼此的商議來開展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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