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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了實習期懷孕可以被辭退嗎
2022-01-07 15:23
一、過去了實習期懷孕可以被辭退嗎?
公司單位不可無緣無故解雇孕媽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公司單位不可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不可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要求終止勞動合同:
(一)從業觸碰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員工未開展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是疑是職業危害患者在確診或是密切接觸期內的;
(二)在本企業患職業危害或是因工因工并被確定缺失或是一部分喪勞的;
(三)生病或是非因工因工,在規范的診療期限內的;
(四)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的;
(五)在本企業持續工作中滿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齡規定不夠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別的情況。
二、無端解雇孕媽媽的賠償金怎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的測算】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員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員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職工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違背消除或是終止合同的法律依據】公司單位違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終止合同的,理應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七條要求的經濟補償金規范的二倍向員工付款賠償費。
勞務關系中,對早已孕期的員工也不是一切狀況下都不可以解雇,假如孕期的員工莫名其妙的泡病事假,或是是因為孕期就常常上班遲到,乃至是曠職,對這種員工,公司單位可以依規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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