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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賠償金代通知金能否一同認為?
2022-01-04 17:29
一、二倍賠償金代通知金能否一同認為?
二倍經濟賠償金是用以公司單位非法終止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公司單位認為二倍經濟賠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要求,公司單位違背此方法要求取消或勞動合同解除的,理應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七條要求的經濟補償金規范的二倍向員工付款賠償費。
而代通知金,則是公司單位在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要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知通告員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的薪水后,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員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因工,在規范的診療到期后不可以人事部門原工作中,也不可以人事部門由公司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中的;
2、員工無法擔任工作中,通過專業培訓或是調節崗位,仍不可以擔任工作中的;
3、工作合同生效時需根據的客觀條件產生重要轉變,導致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經公司單位與員工商議,無法就變動勞動合同書內容達成共識的。
從以上法律法規看來,二倍賠償費可用公司單位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代通知金適用公司單位合理合法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假如公司單位歸屬于違反規定消除的只有可用二倍賠償費,假如公司單位歸屬于合理合法消除,就不可以可用二倍賠償費,只有可用代通知金。因此二者只有根據情況可用在其中的一項要求。而不可以與此同時可用。
二、企業付款兩倍賠償費的狀況有什么?
公司單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未依照工作合同約定給予安全生產或是工作標準的;
2、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3、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
4、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6、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別的情況。
總的來說,企業和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牽涉到的賠付關鍵有經濟補償、代通知金及二倍賠付等。代通知金是付款是構建在合理合法終止勞動合同基本上,而企業付款二倍賠償是用以不法消除。那么看,員工不可以另外規定企業賠付,只有選在其中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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