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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能克扣勞動者工資嗎
2021-04-09 16:25
生活中勞動者如果有遲到早退等情形時,一些用人單位會以此為由而克扣勞動者的工資。不過,根據我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單位能克扣勞動者工資嗎?如果不能,那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克扣工資怎么辦呢?本文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單位能克扣勞動者工資嗎
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克扣勞動者工資,是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沒有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報酬的行為。除法定允許代扣工資的情況外,用人單位一律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根據有關勞動法規,在如下情況下,允許用人單位減發勞動者工資: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代扣代繳勞動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如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職工病假只能享受病假工資,這種情況下可以減發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如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中,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可以予以罰款處分(但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扣除金額標準)。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二、用人單位無故克扣工資怎么辦?
1、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內部設立的勞動爭議調節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根據《勞動法》第91條或者《勞動合同法》第85條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6條的規定,對用人單位有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單位能克扣勞動者工資,但這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之上,否則的話單位克扣工資的行為就是違法的。而單位在因為需要代繳員工社保費用的時候,此時的扣工資就是合法的,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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