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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的年紀,可以提早辦理退休的有哪些職業?
2021-12-01 16:56
一、離休的年紀
依據1978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要求,以下幾類狀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員工法定年齡60周歲以上,女干部法定年齡55周歲以上,女職工法定年齡50周歲以上,連續工齡或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
(2)從業礦井、高處、高溫、繁雜勞動強度和別的有危害身心健康技術工種的員工,男法定年齡55周歲以上,女年滿45周歲以上,持續的工作年限或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
(3)男法定年齡50周歲以上,女年滿45周歲以上,連續工齡或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的,經醫院開證明,并經勞作評定聯合會確定,徹底失去工作水平的員工。
(4)因工傷殘,經醫院開證明(職工并經勞作評定聯合會確定)徹底缺失專業能力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實施)要求,員工因工傷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廢的,保存勞務關系,撤出崗位,按月享有傷殘津貼;工傷事故員工做到法定退休年齡并申請辦理退休手續后,停收傷殘津貼,享有基本上社會養老保險工資待遇。基本上社會養老保險工資小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險股票基金補充凈額。
二、可以提前退休政策的崗位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要求,全民所有制公司、機關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或基層人員,從業礦井、高處、高溫、尤其艱巨體力活或是其它危害身心健康的工作中,男法定年齡55周歲以上、女年滿45周歲以上,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當離休。
1978年至今,原我國勞動者質監總局依據國發[1978]104號文檔規定,承擔全國各地提前退休政策技術工種的審核工作中。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傳出《關于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政策技術工種改為國務院辦公廳各有關主管機構審核,送勞動人事部報備。1993年,原社會保障部下達《關于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要求自1993年7月3日起,國務院辦公廳各有關主管機構終止審核新的提前退休政策技術工種。提前退休政策技術工種由國務院辦公廳主管機構審批后,報社會保障部審核。社會保障部將依據具體情況對各相關部門已審核的提前退休政策技術工種開展清潔和調節。
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傳出《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要求從業高處和尤其艱巨體力活的務必在該技術工種職位上工作中總計滿10年,從業礦井和高溫工作的務必在該技術工種職位上工作中總計滿9年,從業別的危害健康工作中的務必在該技術工種職位上工作中總計滿8年。該《通知》還要求,原社會保障部和相關領域主管機構準許的特種作業人員,伴隨著科技創新和工作標準的改進,必須做好清潔和調節。新的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與相關部門清除核準后給予發布,發布以前暫按原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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